根据工信部第33号文件:已通过备案的用户,在网站开通时应在网站首页底部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址: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否则,将被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查看详情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将备案号放置在网页中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的网站制作人员来帮助操作。
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html代码:
非广东省:
应管局要求备案网站应放置域名对应的网站子备案号,格式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豫ICP备XXXXX号-X</a>
广东省:
广东省管局要求广东省备案网站应放置主备案号,格式如下: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XXXXX号</a>
一般常见的首页文件有:index.htm;index.html;index.php等。
验证放置是否正确
访问:https://beian.west.cn/feifa/link.asp